混凝土结构采用粘贴钢板型钢、纤维复合材料碳纤维等加固的质量控制及监督要点:前针对该地区,大量的混凝土结构加固和重建项目通过粘贴钢板和碳纤维,作者结合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参考相关的施工技术要求,粘贴钢板法和碳纤维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督点做初步排序,以便相关技术人员掌握。
1. 参与方的质量行为控制
重点检查加固设计单位是否具有加固设计的特殊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加固工程施工的特殊资质。
监理规划和实施规则,监理单位应明确强化项目控制的关键点,制定普莱斯计划的关键部分,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的强化项目,并做好隐蔽验收和检验的关键程序。
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钢筋施工专项计划,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采用专业分包模式的,专项方案也需经总承包商审批。规划中还应明确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加固工程竣工后,有关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对加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形成明确的验收结论。
2. 材料质量控制
针对加固工程的特殊性,使用各种材料,包括水泥、混凝土、钢材及焊接材料、纤维及纤维复合材料、结构加固胶粘剂、混凝土裂缝修补材料、防锈剂等。相关规范对此类材料的质量控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相关指标要求参见《混凝土结构钢筋设计规范》(G**367-2006)。《第4章材料》规范内容。
具体来说,有:
1)用于结构配筋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和构件高一级,且不低于C20级。(G**367-2006第4.2.1节)
2)用于结构加固的混凝土,可采用商品混凝土,但掺加的粉煤灰应为I级灰分,燃烧损失不应大于5%。(G**367-2006第4.2.4条)
3)但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合成短纤维混凝土或喷射混凝土时,应在施工前进行测试,性能测试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使用。铝粉不得用作混凝土的膨胀剂。(G**367-2006第4.2.5条)
4)用于加固的钢材(钢筋、钢板等)使用合格后应重新检测。(G**367-2006第4.3.1、4.3.2条)
5)增强纤维复合材料(碳纤维布、条板、玻璃纤维但布)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G**367-2006表4.4.2的要求。当合格的碳纤维与其他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一起使用时,必须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验项目包括:
抗拉强度标准值、仰贴条件下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层间剪切强度。强条G**367-2006 第4.4.2、4.4.3条
6)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严禁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2碳纤维织物或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强条G**367-2006 第4.4.6条
7)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浸渍、粘结纤维复合材料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规范G**367-2006中表4.5.3规定。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等作浸渍、粘结胶粘剂。强条G**367-2006 第4.5.3条
8)粘贴钢板或外粘贴型钢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安全性能应符合规范G**367-2006中表4.5.5规定。强条G**367-2006 第4.5.5条
9)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的胶粘剂,其钢-钢粘结抗剪性能必须经湿热老化检验合格。强条G**367-2006 第4.5.7条
10)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必须通过毒性检验。对安全固化的胶粘剂,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实际无毒卫生等级的要去。强条G**367-2006 第4.5.8条
11)对掺加氯盐、使用除冰盐和海砂以及受海水侵蚀的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时,必须采用喷涂型阻锈剂,并在构造上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强条G**367-2006 第4.7.4条
3 施工流程控制:
粘贴钢板、碳纤维加固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其施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进行,工艺流程如下:
文本框: 施工准备文本框: 混凝土和钢板、纤维布表面处理文本框: 涂薄胶文本框: 粘贴文本框: 防腐粉刷文本框: 固定加压文本框: 固化养护文本框: 卸荷检验文本框: 施工准备,文本框: 混凝土和钢板、纤维布表面处理,文本框: 涂薄胶,文本框: 粘贴,文本框: 防腐粉刷,文本框: 固定加压,文本框: 固化养护,文本框: 卸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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