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结构鉴定与评价技术综述与应用2.1结构可靠性评估的概念和常用方法1. 可靠性评估的基本概念结构的可靠性是指结构在规定的设计参考期限(一般为50年)内,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它是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总称。“安全”是指建筑物结构应能承受指定条件下的各种荷载和外部约束,并应能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维持必要的整体稳定;“适用性”是指建筑结构在正常使用时,应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如不出现过大变形、裂缝等;“耐久性”意味着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建筑结构、材料性能仍能满足预定功能的要求虽然变化随着时间的流逝(如砂浆粉碎,风化的砖墙、混凝土的碳化腐蚀钢铁和腐烂的木头可以在基线期不超过规定的限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292-1999)在“正常使用鉴定”中包括上述“适用性”和“耐久性”鉴定。结构耐久性评估只能根据现有的使用结构耐久性性能和耐久性的累积损伤信息反馈,评价的重点是基于结构损伤程度、损伤率,维护条件及其对结构安全,损害等,并计算出结构的自然生活剩下的耐用年限,估计结构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正常的维护,如果能满足下一个目标使用年限的要求,